1,雲南第三大學醫學類本科(二本)478分;
2、高職高專190分,雲南三校學生護理本科(二本)437分;
3.高職高專175分,雲南第三大學生藥學本科(二本)467分;
4、高職高專140分,雲南三校本科教育(二本)420分;
5.雲南三校高職高專295分,機械類本科(二本)439分;
6、高職高專120分,雲南三校學生旅遊本科(二本)404分;
7.雲南三本(二本)高職高專230分,藝術類本科163分;
8.雲南三所學校高職高專80分,外語本科(二本)259分;
9、高職高專195分雲南三校學生烹飪本科(二本)404分;
10,高職高專240分,雲南三校農林類本科(二本)433分;
11,高職高專120,雲南三校學生體育教育本科(二本)191;
12、高職高專110、雲南三校計算機信息類本科(二本)436分;
13、高職高專190、雲南三中建築工程專業學生(二本)513。
法律依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是指高等學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錄取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本辦法適用於高等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