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返還彩禮的標準:
1.男女雙方均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的,還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請求返還彩禮。
二、下列情況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共同生活兩年以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共同生活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收受的彩禮確實已用於共同生活。
返還彩禮的訴訟需要什麽證據?
1,證明當時男女雙方都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以通過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來體現,也可以通過舉行訂婚儀式、拍攝婚紗照來體現,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註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簡單的愛情表白並不能反映雙方的婚姻狀態。
2.證明財產支付的證據。
如果禮金是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則應提供銀行轉賬明細;如果您購買房屋或車輛,您可以提供自己的投資證明,因為根據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量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壹般會用作彩禮。
3.證明付彩禮是當地的習俗。
當地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人、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以作為證人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