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向騰訊財經指出,同業存單以Shibor為基準來定價,能夠促進Shibor本身的完善。 不過,曾剛也表示,Shibor目前的問題主要是以它為基礎來定價的產品不夠多,因此不能準確反映資金的供求狀況。
但是“如果以Shibor定價的工具越來越多的話,那麽Shibor本身作為基準利率也就更加有效。 ” 國泰君安研報指出,目前3個月以上的同業拆借或回購成交稀少,導致Shibor無法體現市場供需的真實水平。
壹位政策性銀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表示,存單的利率還是應該更靠近同期限國債利率,而非3個月期的Shibor。因為同業融資業務是長期限的業務,但Shibor目前還是壹個短期限的流動新工具。 但由於目前國債收益率曲線也不完善,所以央行決定以Shibor為基準來定價,在實踐中探索,也未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