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資訊 - 監督聯席會議制度有哪些內容

監督聯席會議制度有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為了進壹步完善幹部監督協調機制,增強監督合力,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全面、準確地掌握幹部現實表現情況,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制定了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法律依據:《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 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是圍繞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溝通信息,交流情況,研究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1)學習關於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的政策規定及有關文件,結合實際,研究貫徹落實的意見,討論我區擬出臺的有關幹部監督工作的制度、規定;

(2)通報縣處級、廳級幹部在廉政建設、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縣處級、廳級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已查處情況和違反組織、人事、財經工作紀律的情況;

(3)通報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4)交流加強幹部監督管理的做法和經驗,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辦法;

(5)協調涉及多部門參加的工作;

(6)其他需要研究的問題。

第三條 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由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黨委巡視工作辦公室、自治區人事廳、審計廳、信訪局等部門組成。各部門有關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根據工作需要,有關單位可列席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