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和協調縣人大常委會的日常工作,制定和實施相關工作計劃和政策;
2、監督和檢查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落實情況,提出建議和意見;
3、指導和服務縣人大常委會的各個部門和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4、協調和處理與縣人大常委會相關的事務,維護縣人大常委會的正常運轉。總體來說,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的權力範圍比較有限,主要是協調、督促和服務等職能,並沒有實際的行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