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設立環境保護部。
環境保護部仍然負責制定和實施環境保護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監督管理環境汙染防治,協調解決重大環境保護問題,制定和實施環境政策,監督執法,協調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