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紀審計以審計準則作為審計的依據。
1、財經法紀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依照國家財經法規政策,按照壹定的程序和方法,對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進行審計。
2、為了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沿著正確的軌道發展,保證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各項財經法紀的尊嚴,同壹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作鬥爭,依法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
3、財經法紀審計,是對國家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所進行的專案審計,是政府審計的形式之壹。
4、對嚴重違反國家現金管理、結算制度、信貸制度、成本費用開支範圍、稅利上交規定等所進行的審計,均屬於財經法紀審計。
財經法紀審計的作用:
1、維護社會主義法紀,促進法制建設,保證國家制定的財經法規得以貫徹執行。
2、嚴厲打擊經濟領域內的犯罪活動。嚴肅財經紀律,糾正不正之風,保證企業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
3、杜絕損失浪費,厲行勤儉節約,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4、及時處理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保證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促進我國審計監督體系的進壹步完善。
財經法紀審計中審計機構的主要任務:
1、負責審查並處理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
2、負責審查並處理人部審計機構上報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