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要求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在省內連片特殊困難縣或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具有常住戶口;考生從高壹到高三壹直在貧困地區就讀,具有貧困地區三年高中學籍。
錄取方面,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安排在院校錄取前進行,原則上按照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人數不足的,可根據缺額和人數,將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降低20分。如人數仍不足,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2.具有農村常住戶口的考生也可報考農村學生專項計劃。
錄取方面,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錄取壹般安排在本科二批院校之前;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二本批次分數線執行。人數不足的,根據缺額和學生情況,可在第二批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線,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報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填報誌願前持本人戶籍、學籍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縣級招生辦辦理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資格確認手續(具體時間查詢當地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