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學歷
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財經類專業博士學位和中級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2.取得碩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後,取得財經類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金融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金融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5.取得碩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後,取得財經類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取得財經類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5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準規範主要起草人;
(2)公開發表專業著作,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6、具有大學專科學歷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滿20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5年;
(二)取得非金融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金融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類專業工作滿5年。
7、取得非金融專業高級資格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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