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不要說出不該說的秘密。
第二,不要問不該問的秘密。
第三,不要看不該看的秘密。
第四,不要帶不該帶的秘密。
5.不要在私信中涉及秘密。
6.不要在非保密的書上記錄秘密。
七、不要用普通郵電傳遞秘密。
8.不要在非機密的地方閱讀或談論機密。
九、未經許可不得復制、保存和銷毀秘密。
十、擅自秘密載體探親或訪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9條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