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級副職包括: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鄉、鎮、辦事處副鄉長、副鄉長、辦事處副主任、鄉級人大副主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機關黨委書記、營長(分支機構主任),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芳草湖農場工會副主席、芳草湖農場書記、六農場主任)。
縣和縣級市的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和縣建設副局長。隸屬於地級市局,如市建設局法制處副處長。
公務員領導職務級別與職級的對應關系為:
(壹)國家級專職崗位:壹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4)省部級副職:十至六級。
(五)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正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9)鄉級正職:22至16級。
(10)鄉鎮副職:二十四至十七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