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違反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因違反治安管理法規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等嚴重作弊行為的;
(五)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違反校規校紀,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犯其他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多次違反校規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的義務:
根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6條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2)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3)遵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的學業;
(四)按照規定繳納學費和相關費用,並履行獲得貸款和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5)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參考以上內容?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官方網站-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