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不同
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並經付款人在票面上註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後成為匯票的承兌人。
會計上對現金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現金僅僅指庫存現金,即企業金庫中存放的現金,包括人們經常接觸的紙幣和硬幣等。廣義的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三個部分。
2、時效不同
所謂承兌,簡單地說,就是承諾兌付,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章表示承諾將來在匯票到期時承擔付款義務的壹種行為。承兌行為只發生在遠期匯票的有關活動中。 壹般企業開的都是銀行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是企業根據自己的資金運作情況,向銀行申請並由銀行出具的,壹般有30天-90天的時間段,最長可達6個月。承兌匯票到期才能換成現金,若提前貼現則需要承擔貼現息,而現金則壹般是即時生效和入賬。
3、簽發不同。
承兌匯票的出票由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
現金由簽發人簽發,壹般是企業。
4、範圍不同。
承兌匯票適用範圍相對較窄,各企業、事業單位之間只有根據購銷合同進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簽發承兌匯票。
現金使用對象也相對較多,也有是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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