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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辦公廳內設機構

法律解析:內設機構:省委督查室、秘書處、交通廳、辦公廳壹處、辦公廳二處、辦公廳三處、信息處、機要通信處、行政財務室、辦公室保衛處、人事處。

主要職責:

(壹)負責省委各類會議工作和省委領導同誌參加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省委外事接待和總值班工作。

負責省委日常公文處理和公文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中共中央和省委文件以及黨政軍機關及其要害部門核心機要電文和信件的投遞。

(三)收集信息,反映動態,全面研究省委各地工作;承擔省委文件、文稿和領導講話的起草、修改、審核工作。

(四)負責監督檢查黨的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中央和省委領導同誌批示的傳達和督促落實。

負責省委領導和省委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省委行政後勤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

(六)完成省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