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銷售貨物產生的增值稅稅額=[200+180+(200+180)÷2]×1000×17%=96900(元)
(3)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產生的增值稅=200×500×17%=17000(元)
因此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3434+96900+17000=117334(元)
本月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30000×13%+51000=88900(元)
本月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000×17%=170000(元)
本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170000-88900=8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