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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規計算題,幫幫忙,急

(1)銷售產品設備產生的銷項稅=3400+234÷(1+17%)×17%=3434(元)

(2)銷售貨物產生的增值稅稅額=[200+180+(200+180)÷2]×1000×17%=96900(元)

(3)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產生的增值稅=200×500×17%=17000(元)

因此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3434+96900+17000=117334(元)

本月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30000×13%+51000=88900(元)

本月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000×17%=170000(元)

本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170000-88900=8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