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於弦的直徑平分這條弦,並且平分弦所對的兩條弧。
註:
(1)定理中的直徑過圓心即可,可以是直徑、半徑、過圓心的直線或線段;
(2)此定理是證明等線段、等角、垂直的主要依據,同時也為圓的有關計算提供了方法和依據。
垂徑定理的推論:
推論壹:平分弦(不是直徑)的直徑垂直於這條弦,並且平分這條弦所對的兩段弧
推論壹:平分弦(不是直徑)的直徑垂直於這條弦,並且平分這條弦所對的兩段弧
推論二:弦的垂直平分線經過圓心,並且平分這條弦所對的弧
推論三:平分弦所對的壹條弧的直徑垂直平分這條弦,並且平分這條弦所對的另壹條弧
推論四:在同圓或者等圓中,兩條平行弦所夾的弧相等
(證明時的理論依據就是上面的五條定理)
但是在做不需要寫證明過程的題目中,可以用下面的方法進行判斷:
壹條直線,在下列5條中只要具備其中任意兩條作為條件,就可以推出其他三條結論
1.平分弦所對的優弧
2.平分弦所對的劣弧
(前兩條合起來就是:平分弦所對的兩條弧)
3.平分弦 (不是直徑)
4.垂直於弦
5.經過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