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資訊 - 原占城鎮財政所長李榮選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近100余萬元中飽私囊,用於其妻子看病,裝修自

原占城鎮財政所長李榮選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近100余萬元中飽私囊,用於其妻子看病,裝修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