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和2003年先後自武漢大學法學院本科、研究生畢業,分別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在武漢大學法學院繼續深造,獲民商法博士學位。2003年6月至2013年7月任職於南京審計學院法學院,歷任助教(2003年)、講師(2005年)和副教授(2011年),2013年8月起任職於湘潭大學法學院,主要從事民商法方向的教學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