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名妓”若·小安在7年內從事賣淫活動達3000多次。
近日,壹條名為“若小安1”的微博引發社會廣泛關註。自2011 1以來,該網民以“杭州失足婦女”的身份在某網絡上發布了401條微博文章。在微博中,她給自己貼上了“小雞、小姐、性工作者、底層壹代和80後”的標簽,並采用了“紀錄片”的方式,這吸引了大量網友的評論和壹些媒體的關註。根據上述網絡謠言涉及的賣淫嫖娼線索,杭州警方高度重視,部署開展調查工作。9月27日下午,杭州警方找到了“若小安1”微博的作者林某某。現已查明:林某某,男,1980出生,已婚,育有壹子。現任浙江省某文化傳媒公司刊物主編。
為吸引網友關註,提升網絡人氣,林某某從今年6月5438+10月開始模仿外國文學作品,通過微博編造並發布“失足婦女會客日記”。鑒於林某對其捏造事實欺騙廣大網民、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行為有認罪悔罪表現,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杭州公安機關對其給予行政警告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