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企業為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照壹定比例進行稅收抵免。
企業購買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專用設備投資額的65,438+00%可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如果當年抵免不足,可以在以後五個納稅年度結轉。
文件規定
高危行業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2008)》的具體要求進行處理,並作為所有者權益下的“專項儲備”單獨列報。基於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要求,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將有助於明確企業安全投入主體的責任,改變企業安全投入不足的局面,為企業安全投入建立財政儲備和長效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