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學生在對方學校所修課程成績以百分制形式登錄,則按對方學校給出的百分制成績如實登錄。原則上課程成績轉換最高不超過95分。
如果學生在對方學校所修課程成績以5分制、“A、B、C、D、E”或“優、良、中、及格、不及格”等以等級的形式記載,則按照對方學校與我校成績等級、百分制成績以及平均學分績點的對應關系,根據具體情況轉換為我校相應的百分制成績。
交流學生根據對方學校出具的成績單申請課程學分和成績的轉換。未申請轉換的課程不納入我校學生個人成績單,不計算學分績點。單門課程學分不能拆分認定。學分轉換壹次性完成,原則上不得多次轉換。壹門課程最高認定5個學分。
學生應按課程對接計劃修滿與本校相對等的學時,未完成計劃的交流學生,由學院(中心)指定需補修的課程;多修的課程可認定為自由選修課學分;內容相同的壹門課程只能認定壹次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