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培訓對象
青島市境內持有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在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
二、培訓時間
本年度繼續教育培訓時間為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繼續教育的,應通過網絡繼續教育形式補學完成,費用由會計人員個人承擔。
三、培訓形式
會計人員按網絡培訓流程進行培訓學習及考試。會計人員須按規定完成不少於24學時的網絡教育培訓學習。累計學習滿24學時後,可參加繼續教育考試,考試取得合格成績(60分及以上),獲得24學分,視為當年度培訓合格。學分當年有效,不結轉下壹年度。
四、培訓流程
培訓流程分培訓地區選擇、培訓系統登錄、個人信息修改、培訓課程的選擇及學習、培訓考試等環節,具體流程及須知如下:
1、培訓地區選擇
培訓人員登錄培訓網站後,需先按照會計證書屬地原則,選擇正確的培訓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