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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的會計證如何繼續教育

請參考《2016年青島會計繼續教育通知》:

壹、培訓對象

青島市境內持有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在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

二、培訓時間

本年度繼續教育培訓時間為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繼續教育的,應通過網絡繼續教育形式補學完成,費用由會計人員個人承擔。

三、培訓形式

會計人員按網絡培訓流程進行培訓學習及考試。會計人員須按規定完成不少於24學時的網絡教育培訓學習。累計學習滿24學時後,可參加繼續教育考試,考試取得合格成績(60分及以上),獲得24學分,視為當年度培訓合格。學分當年有效,不結轉下壹年度。

四、培訓流程

培訓流程分培訓地區選擇、培訓系統登錄、個人信息修改、培訓課程的選擇及學習、培訓考試等環節,具體流程及須知如下:

1、培訓地區選擇

培訓人員登錄培訓網站後,需先按照會計證書屬地原則,選擇正確的培訓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