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概念毛巾中,包括以下六個含義:
(1)審計主體:指“國家授權或者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的概念。目前,中國指政府審計機構、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
(2)審計對象:指“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材料”的概念。
(3)審計基礎:指“國家法律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的概念。
(4)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指“國家授權或委托”的概念。
(5)審計目的:是指“通過檢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核實經濟業務,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6)審計性質:指“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