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關於印發《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2016 1起,頒發給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將由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設計印制,不再使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制的學位證書。
2016 65438+10 1起,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由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設計印制,但不允許使用國徽圖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制的學位證書不再使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發布了《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這將結束“全國學位證書相同”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