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舞弊壹般都是故意行為,當事人進行舞弊是為了達到某種不正當的企 圖。 例如,出納人員為侵吞現金而隱瞞現金收人業務;企業領導為虛誇利潤,粉 飾其業績騙取上市資格等而授意財會人員虛列收人,人為少計費用等。 2。會計舞弊壹般會導致企業最終會計信息被歪曲或掩蓋,與客觀事實不符。 結果造成舞弊人受益、舞弊企業受益或領導受益,而嚴重侵害了企業自身、企業 職工利益、債權人利益、股東權利。 3。會計舞弊壹般是“地下”的,行為人以種種伎倆予以粉飾、掩蓋,這使經濟業務嚴重失去了本來面目,使局外人難以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