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內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學校對浙江省進檔考生錄取時,依據浙江省相關政策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時實行專業誌願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