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分配給教師的住房分為兩種情況:
首先,如果學校建成或購買後出售給教師,它將擁有教師的個人房屋產權證書。
第二,房子是學校的產權,只分配給教師,房屋產權證屬於學校而不是自己的。如果是第壹種,可以拍賣、抵押或轉讓。如果是第二種,就沒有拍賣權。
最好不要買學校分配的房子。
如果不動產權在城市登記,沒有房產證證明房子是妳自己的,將來可能會出現壹系列問題:
1.如果拆遷,僅憑合同不能證明房子是自己的,也不會得到補償。
2.如果房屋出現質量和安全問題,有證書的人可以申請重建。沒有證書,我怎麽證明倒下的是我自己的房子?
3.萬壹妳將來需要貸款,妳不能抵押房子,因為沒有房產證。
4.將來房子要賣的時候,由於證件不齊,買的人會大大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