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報告集團公司領導出國執行公務時,應謹慎使用“訪問”“拜訪”等詞語,並應使用與“談判”“簽訂合同”“商務交流”“參加會議”等實際任務相對應的詞語。
3.集團公司領導到基層調研檢查時,應使用“慰問”“調研”“檢查”等詞語,而不是“調研”“檢查”。
4.報道集團公司領導講話時,要慎用“重要指示”“重要講話”等詞語,多用“指出”“強調”“要求”“指示”“講話”等詞語。
5.國家部委、地方政府和企業的相關領導在拜訪集團公司領導時,不要使用“會見”等詞語,而應使用“會見”“會議”“會見”“拜訪”等詞語。
6.報告中涉及的領導職務未使用“科長”“老板”“老總”“班長”“壹把手”等字樣,而是使用“公司領導”“公司主要領導”或標準化職務稱謂。在黨內會議中,不能稱呼行政職務,而要使用“同誌”、“黨員”、“黨的領導”、“黨小組主要領導”或標準化的職務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