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業委會應適用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即業主大會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使用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辦理相關業務的通知》(發改辦金融【2018】277號)的內容,該證書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在沒有業主大會統壹涉稅信用代碼證書的情況下,我部無權為該業委會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待開票等業務。建議咨詢住建部門,由住建部門按照文件要求研究落實,為非法人組織辦理相關業務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