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移民的祖墳怎麽處理的
搬走。因為這是國家發展所要求的的,三峽大壩範圍內波及到的居住地內的人和動物,還有各家的祖墳都要搬遷走,任何人都不能違反這個規定。征地移民。1993年8月17日,江澤民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重點研究了三峽庫區移民和資金籌措工作,決定“中央統壹領導,分省負責,縣為基礎”。同年8月19日,國務院總理李鵬簽發《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1994年4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發[1994]58號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移民開發局關於深入開展對口支援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意見報告的通知》。同年6月18日,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主持會議,研究三峽工程建設和移民問題,確定三峽工程移民從現在起,就要實行分省負責、經費包幹使用。同年8月25日,國務院發出國函[1994]92號文《國務院關於三峽工程庫區進壹步對外開放問題的批復》,同意將三峽工程庫區各市縣列為長江三峽經濟開發區,實行沿海經濟開放區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