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壹)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二)出納;
(三)稽核;
(四)資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六)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七)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八)總賬;
(九)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十)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者評審、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2、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3、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4、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壹制定並公布。
壹般每年兩次考試,1月、7月報名,4月、10月考試。
具體妳可以向當地主管財政機關咨詢。
詳細看看這裏,希望對妳有幫助:/cjfg/kuaiji/03011056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