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存基數:指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按上年度6月65438+10月1至2月1的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2.繳存基數計提方法:根據《關於職工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計提有關問題的通知》(建總金2號【2001】1227)規定,在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時,應從工資總額中扣除以下項目:
(1)行政事業單位計提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按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扣除下列項目計算:
2000年4月後支付的房租上漲補貼;
b .根據住房貨幣化政策向員工支付的住房補貼;
C單位向員工發放的通訊工具補貼;d節費;e食物津貼。
(二)企業計提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按照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扣除下列項目計算:
2000年4月後支付的房租上漲補貼;
b .根據住房貨幣化政策向員工支付的住房補貼;
C單位向員工發放的通訊工具補貼;
3.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工資總額包括六個部分:1小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 .津貼和補貼;5加班費;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自每月向職工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並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參考資料:
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