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場所設立母嬰室,不僅是社會的需求,也是城市文明進步和人性化程度的體現。去年以來,晨報記者持續關註廈門公***母嬰室的建設及使用情況,報道了許多現存的問題,也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建議,為廈門公***母嬰室的推廣貢獻力量。
新規中提到,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築面積在5000-10000平方米的公***場所,應建設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建築面積超過l萬平方米的,以1萬平方米為基數,相應配備獨立母嬰室。
另外,年平均哺乳女職工達10人以上且有需求的機關、企事業用人單位,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
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應因地制宜設置母嬰侯乘廳(區)、母嬰專座,乘車、登機時為孕期、哺乳期婦女以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綠色服務通道或便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