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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的復讀政策

法律解析:嚴禁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資源舉辦復讀班或招收往屆學生復讀。公辦高中形成和積累的公共教育資源依靠政府財政撥款、社會贊助和按國家政策收取的費用,包括學校品牌、校園建築、設施、圖書資料和師資力量。

法律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通知》嚴格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經批準招收復讀生的公辦教育機構,其招生範圍由批準的教育行政部門確定,但不得招收其教育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以外的復讀生。嚴禁招收復讀生的教育機構違規開展招生宣傳,嚴禁利用減免學費、補助生活費、發放獎金、獎勵招生人員等不正當手段搶奪往屆生,嚴禁利用招收復讀生之機隨意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