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校長負責制的不同提法 張濟正先生在《導論》中提出校長負責制是學校在上級宏觀領導下以校長全面負責為核心同支部保證監督教工民主管理有機結合為實現學校工作目標充分發揮行政管理功能的學校領導關系的結構體系。 本體概念校長是學校行政的最高負責人是學校的法人代表處於學校的中心地位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領導和負責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2實行校長負責制後校長應有的辦學自主權決策權、 指揮權、 財經權、人事權。
3實行校長負責制要處理的幾個關系
①、校長同上級領導的關系
②、校長同黨組織的關系
③、校長同教工代表大會的關系
④、校長同學校領導班子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