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府〔20XX〕X號
市各單位、各部門:
目前我市壹些單位層層召開表彰大會,並借表彰會之機,巧立名目濫發獎金實物,不僅浪費了國家資財,增加了財政負擔,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鑒於此現象屢禁不止,我市人民政府曾於XX(時間)發出過要求各區、縣原則上不再召開表彰大會的緊急通知。確需召開的必須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凡經批準召開的縣、區和各系統範圍的表彰大會,可發獎狀或口頭表揚,壹律不得發獎金、實物、紀念品和錦旗等。現為加強廉政建設,改變工作作風,節約財經開支,特要求各級國家機關采取不同措施加以糾正,各級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必須實行嚴格的財經監督。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主送機關:XX XX XX
標題應該居中,但這裏回答顯示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