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問 ①計算所得稅要根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而不是根據利潤總額計算的。②應納稅所得額要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增或者調減,而調整的依據是稅法的規定,比如有些費用是不可以稅前抵扣的,有些收益是免稅的,下面詳解。③,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取得國債利息收入免稅,而轉讓收益是征稅的,所以-10是這麽來的。支付的在建工程款要計入在建工程,不能計入費用,不能稅前抵扣,所以+60萬事這麽來的。支付的經營違法罰款當然不能抵扣,所以-10萬是這麽來的。所以應納稅所得額是100-10(國債利息收入)+60(不能計入費用的)-10(罰款的)
第二問,企業所得稅在2008年內外資企業統壹後,統壹稅率是25%,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在08年之前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要根據新稅率調整,之前是33%,現在是25%,根據“兩免三減半”,後面實際稅率為12.5%。希望妳能滿意,然後給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