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反對壹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對任何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國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
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
1、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
2、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3、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4、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四條
國家將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家安全戰略,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加強反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國家反對壹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極端主義,消除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