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在我國現行法律中,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兩種。
1.《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1項規定,配偶壹方與他人同居的,另壹方可以此為由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配偶壹方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婚姻登記和以夫妻名義同居案件時,如果違法情節嚴重,應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民法通則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