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計稅依據:0增加:200(該捐贈不屬於公益捐贈,全額增加)。
3.計稅依據:300*1.5=450會計:300減少:450-300=150(資本化部分暫時不處理,因為妳沒有提到無形資產是否形成,是否自用,這部分也應該優惠)。
4.計稅依據:0會計:100增加:100-0=100(不得扣除行政罰款)。
5.計稅依據:0核算:30增加:30-0=30(不得扣除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應納稅所得額= 1200+60+200-150+100+30 = 1440。
應納所得稅=1440*25%=360
借:所得稅費用375
遞延所得稅資產22.5
貸項:遞延所得稅負債37.5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