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是省公務員考試的簡稱。省市縣鄉四級招錄由省直機關統壹安排,編制隸屬各省。省考範圍還包括北京等四個直轄市、內蒙古等五個自治區以及廣州、深圳等個別城市組織的市考。
各省筆試時間不同。大多數省份在每年的4月中下旬參加省級招生考試,也有壹些省市單獨組織考試,例如北京和上海在每年的年底,江蘇在3月。
公務員考試,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壹級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級以下公務員錄用考試。規定壹級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級以下公務員錄用實行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
依照前款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給予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公務員考試時間:
自2002年以來,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時間由日歷固定,報名時間在每年65438+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65438+10月的第四個周末。
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省、直轄市、自治區決定並組織實施。在壹些地區,考試每年上半年組織壹次,而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每年只組織壹次。省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不組織公務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