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條對非法居留的外國人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按非法居留日每處五百元罰款,總額不超過壹萬元或者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節嚴重6個月以上的,處65438+萬元罰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