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每人每天200元補助。
備註:發放時限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響應開始到響應結束,以國家和省宣布應急狀態開始和結束的時間為準。
目前,財政部預撥的4億元疫情防控補助資金已及時足額預撥到各區和相關市直單位。這筆費用可用於向參與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臨時工作補貼,傳染病防控人員臨時工作補貼分為四個檔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和50元。
壹般來說,這個分級標準是根據防控工作性質、風險程度等因素劃分的。其中,計算標準為:員工當日累計工作時間按壹天計算,4小時及以下按半天計算。此外,確診患者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補貼。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因隔離治療和觀察等隔離措施無法提供正常工作的,企業應按其正常出勤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和現場救治工作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和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