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員會會議主要學習貫徹上級黨組織和支部換屆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意見、支部工作計劃,檢查總結支部工作和支部黨員民主生活會。
為了正確執行支委會的決議和決定,支委會會議應由專人認真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缺席人員名單、會議議題、支部委員發言要點、會議決議等。會議記錄應由專人保管並存檔備查。
支部委員會在支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員會在黨員大會上作出的決議不能修改或推翻。為了便於支部大會討論和決定,支部委員會可以提出初步意見和計劃,但不能強加於支部大會,不允許把支部委員會淩駕於支部大會之上。
支部大會有權修改或否決支部委員會的決議和決定。如果發現支部大會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支部委員會可以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者重新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法律依據:
中國城市* * *工作條例
第五條
組織工作實行黨中央集中統壹領導、各級黨委(黨組)分級分類領導、組織部門專門負責、有關方面密切配合的領導體制。
黨中央和地方黨委設立組織部門,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立組織工作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組織工作。
中央組織部指導各級組織部的工作,上級組織部指導下級組織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