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
(4)全日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特別是在社會實踐、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方面表現突出。
財政部根據上壹年度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數,於每年9月1前確定中央和各省國家獎學金推薦名額;中央和省級財政廳(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根據財政部確定的國家獎學金推薦名額,確定高校國家獎學金推薦名額,對師範類、農林類、民族類、體育類、航海類、水利類、地質礦產類、石油類等重點高校和生源比例較大的高校適當傾斜。
國家獎學金延長信息應當公示,高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向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提交評估名單和相關推薦材料前,應向全校師生公示評估名單,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
資金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將國家獎學金專款專用,及時發放給受資助學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應當接受財政機關和其他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西南大學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