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險是壹方婚前購買的,壹般屬於壹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共同財產繳納的人身保險費,視為共同財產的,進行分割。受益人為另壹方的,應當在判決或者同意離婚後辦理變更或者解除手續,已支付的費用或者退保費應當相應分割。具體劃分要看險種。
婚前買保險,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保費:這種情況下,保險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後繳納的保費可以與婚前個人所欠債務相比較,所以分割時,分割婚後繳納的保費,另壹方並沒有因為繳納保費而獲得保險利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捐贈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