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討論決定本街道農村建設、社區建設、經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全面負責本街道轄區內的區域性、群眾性、公益性和社會工作。
2、領導街道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各類非主管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黨的工作。組織和指導轄區內其他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參與社區建設。黨員辭職、失業和流動實行屬地管理。對區職能部門派駐的社區管理服務機構黨的工作實行雙重領導。
3.領導街道、村、社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支持其依法獨立行使各項行政職權。
4、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本街道幹部的教育、培訓、任免、考核和監督工作。負責村(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對區街派出機構負責人的獎勵、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