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支處罰是出納。
坐支行為是壹種事物名詞,具體是指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用於現金支出。
所謂坐支行為是指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用於現金支出。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開戶單位支付現金,能夠從本單位的現金庫存中支付允許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人中直接支出(即坐支)。
這主要是因為坐支使銀行無法準確掌握各單位的現金收入來源和支出用途;幹擾開戶銀行對各單位現金收付的管理,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因此坐支現金是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會受到財經紀律的處罰。
坐支也不是壹律都禁止的。按照規定,公司、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因特殊需要確實需要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說明申請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預計坐支的金額,然後由開戶銀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核定開戶單位的坐支範圍和坐支限額。
按規定,公司能夠在申請庫存現金限額申請批準書內同時申請坐支,說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額,報開戶銀行審查批準,也能夠專門申請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