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和本市普通高等學校(不含職業技術學院)在校生;
2、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有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在校期間參加目錄內的技能職業資格培訓、專項職業能力培訓、特種作業培訓、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或職業技能競賽;
3.畢業前取得下列證書之壹(以證書頒發日期為準)1。本市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含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含復審換證)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不含復審換證);2.接受政府職能轉移的社會組織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3.經本市行政部門備案的評價機構出具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補貼標準和期限:
按照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發布的有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標準壹次性給予補貼(1000-10010)。
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在收到自願現金補貼服務短信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登錄業務系統確認申請信息,或應在取得相關證書後的畢業學年內(指畢業前壹年7月1起的12個月)主動申請。逾期不交的,視為放棄。
申請材料:
1、港澳居民居住證、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金融社保卡(業務系統驗證文件已實現數據對接,無需提供);
2.本人學校註冊證明(業務系統的驗證文件已實現數據對接,無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