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數字1到9寫在田字格靠近左邊的格子,10-20寫滿壹個田字格;具體如下圖所示:
擴展資料:
1、阿拉伯數字書寫規則
(1)純小數小數點前的“0”不能省略。不論是敘述性文字或圖表中,純小數小數點前的“0”都不能省略,不能出現諸如“.27、.39”等格式的數字。
(2)阿拉伯數字不能與除“萬”、“億”及 SI 詞頭中文符號外的漢字數詞連用。如:“壹千三百萬”可以改寫成“1 300 萬”,但不能寫成“1 千 3 百萬”。
(3)4 位或 4 位以上的數字,在書寫時采用三位分節法。
2、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件重大貪汙案“郭桓案”而發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復雜的漢字,用以增加塗改帳冊的難度。後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並壹直使用至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阿拉伯數字